|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党函〔2021〕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内教党函〔2021〕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相结合,坚持实践活动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奉献国家、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
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和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宣讲、座谈交流和现场研学等活动,引导大学生开展体验式实践锻炼,鼓励师生结合专业特点和优势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等。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指导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各高校认真组织开展实践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培训指导,确保社会实践项目顺利进行。要积极宣传推广本校的实践项目成果,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遴选2-3个社会实践项目,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党建办公室。
联系人:沈晓倩,电话:0471-2856819,15848158960。邮箱:jytdjb@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小我融入大我,
青春献给祖国”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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