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积极心理品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由已经建立的15个全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支援相应盟市中小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体制和工作体系;协助开展对有心理困扰学生的危机预防、识别、干预和转介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辅导技能,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中小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二、工作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
支持指导盟市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队伍建设
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定期与所辐射中小学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教育教学方法技能交流等,提升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三)活动体系建设
定期与所盟市中小学探讨交流,协助培养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开展“3·25——善爱我”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协助开展个体、团体心理辅导等;共同开展案例研讨、案例督导等活动。
(四)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围绕学生心理普查及心理档案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心理危机转介、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心理危机事件善后等工作与盟市中小学进行交流指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协助建立家校沟通的有效机制及心理危机转介的绿色通道。
(五)畅通心理援助渠道
依托由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建立的“内蒙古高校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为各盟市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及学校提供心理微课堂、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等服务,普及宣传志愿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畅通校地联合机制。
三、工作原则
示范中心对口支援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秉承“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的工作原则,志愿帮助所辐射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事件的援助工作。被支援盟市要做好统筹协调,有计划、按步骤地安排帮助所支援学校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服务保障和各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口援助对接事项和工作方案。并积极主动与示范中心联系,共同探讨本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步骤和服务内容。全区示范中心需积极主动为对口支援地中小学提供指导和建议,按照工作内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示范中心引领、辐射、带动和指导的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将把示范中心对口支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下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全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对口支援盟市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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