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督函〔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内教督函〔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盟市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所辖各旗县(市、区)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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