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内教高函〔2019〕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内教高函〔2019〕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2020年认定10所自治区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已入选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以下称“标准”,见附件1)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见附件2),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我厅根据《标准》,组织专家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认定。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认真组织申报。我厅将对通过认定的示范高校给予支持。
各高校在2020年1月15日前向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940234187@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471-2856628
附件:
l.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docx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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