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北方科技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学院名称前加“内蒙古”字样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方科技专修学院”变更为“内蒙古北方科技专修学院”,学校原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不变。
二、你校应依法依规对学院章程做出相应修改,按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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