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你院《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内中院办发﹝2018﹞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的举办者由张凯飞(占100%股权)变更为内蒙古鸿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PYWK0X3,占100%股权)。
二、举办者变更后,学校董事会和新的举办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本批复下达后,你校应依法依规对学院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学校董事会要监督举办者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持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尽快到我厅办理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其它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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