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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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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你院《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内中院办发﹝2018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的举办者由张凯飞(占100%股权)变更为内蒙古鸿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PYWK0X3,占100%股权)。

二、举办者变更后,学校董事会和新的举办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本批复下达后,你校应依法依规对学院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学校董事会要监督举办者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持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尽快到我厅办理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其它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115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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