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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高字〔2017〕92号
成文日期 2017-12-1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内教高字〔2017〕92号
成文日期 2017-12-12

关于批准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等1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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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院校: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65号)安排,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遴选和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实验教学中心等17个实验教学中心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树立先进实验教学理念和文化,构建先进实验教学体系和标准,开发和运用先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优化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环境,提升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厅对每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10万元。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一年。2019年,我厅将对以上1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2017年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入选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126




信息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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